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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盗窃前科金额减半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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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17:3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惩戒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构成累犯的,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那么,如果盗窃前科金额减半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累犯呢?北京律师律师咨询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前科金额减半是否构成累犯
  盗窃前科标准减半并不一定构成累犯,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盗窃罪后,执行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犯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能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不属于特殊累犯的情形,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犯徒刑以上罪行的,才属于累犯的范畴,构成累犯的,需要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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