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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遗漏累犯发回是否可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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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19:3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做出犯罪的行迷,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是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方式。而人民法 院量刑时,如果累犯的,就要从重进行处罚,那么遗漏累犯发回是否可以加重?北京辩护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遗漏累犯发回是否可以加重
  人民法 院在量刑时,遗嘱了当事人构成累犯的犯罪情节,人民法 院抗诉后,案件发回重新审理的,可以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 院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 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上诉不加刑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 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 院不得加重处罚。如果判刑时遗嘱了累犯情节,人民法 院抗诉后,案件发回重新审理的,可以加重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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