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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继承篇规定什么情形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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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3: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关于民法典继承篇规定什么情形可按自书遗嘱对待的问题,下面由上海夫妻离婚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继承篇规定什么情形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1、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二、自书遗嘱无效的如何处理
  自书遗嘱的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部分无效的,就该部分涉及的遗产内容不能适用遗嘱。如果该部分财产需要继承的,应依《继承法》适用法定继承。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首先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划出遗嘱人那部分遗产,继而对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中对共有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不能对这部分财产按照遗嘱分割,当然也不能按《继承法》实行法定继承。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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