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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向决定策略、策略决定结果
【案例简介】
D公司向Y公司购买部分货物,在未付货款的情况下,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了J公司。后Y、D、J 三家公司口头约定由J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Y公司。由于J公司一直未向Y公司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再加上Y公司对J公司另有债权,因此Y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J公司给付包括本案所涉货款在内的全部债务。但在诉讼中,J公司否认了上述口头约定的存在,认为货款是Y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货款往来,与J公司无关。法院在审理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Y和J公司之间的往来账务进行审计,不能确定该货款应由Y公司向J公司收取,遂认定该笔货款纠纷应做另行处理,并驳回Y公司要求J公司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
在得到上述判决结果之后,Y公司找到锦天城,聘请张必昌律师等代理此案。
面对原审判决已经生效的不利局面和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限制,承办律师经过全面调查分析并听取多位专业人士意见,重新设计诉讼角度,通过变更被告和改变起诉理由,成功地以D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化解了不能再以J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的难题。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依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充分做好各项材料准备工作,凭借扎实精湛的专业功底,准确适用法律,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案件执行,最终使法院支持了Y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追回了拖欠长达6年的货款及相关利息损失,以胜利者的姿态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
【点评】
纵观本案全过程,局面尴尬,对手强大(注:D公司为中央某部委最大的三产公司),承办律师在此情况下中途接手该案,及时调整思路、找准主攻方向,精心谋划应对策略,迫使对手三换律师,最终反败为胜,完成逆袭。可以说,方向决定策略,策略决定结果。
穷途之时转方向。承办律师接手之时,该案已经上海市高院二审判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生效的判决决定了Y公司无法再次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向J公司提起诉讼。在此绝境之中,承办律师及时调整了思路,将方向转到以D公司为被告提起的确认、给付之诉,为下一步的策略谋划奠定了基础。
找准方向谋策略。在明确了以D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方向之后,承办律师以娴熟的处理案件的能力,对可能遇到的如债务承担是否成立、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等问题以及可能需要的相关诉讼材料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为诉讼活动精心设计了灵活多变的应对方案和策略,在此后所进行的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执行中占据了主动。
策略实施得胜果。在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查到了D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在判决结果不被D公司履行时,承办律师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最终促使D公司履行了判决书中规定的给付义务,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该案件给我们以启迪: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极端的困境,但当一条路径行不通时,要学会及时转换方向,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是否能够同样实现目的。并且一旦选好新的方向之后,要精心谋划应对策略,以便尽量在诉讼中掌握主动权。最终,通过将策略在诉讼中有效实施,帮助客户实现逆转,获得理想的结果。
因此,我们说“方向决定策略,策略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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