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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否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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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15:5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原则上是平等的,但养子女或者亲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养子女或者亲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关于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否平等的问题,下面由上第法律咨询为你详细解答。
  一、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否平等
  1、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原则上是平等的,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多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1)、养子女或者亲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2)、养子女或者亲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
  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表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 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经人民法 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 院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原则上是平等的,但养子女或者亲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养子女或者亲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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