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

 找回密码
 注册(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158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6-20 21:5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关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的问题,下面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是什么
  1、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2、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3、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在到达法定年龄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不得有任何的强制和胁迫的行为,如果出现了因为胁迫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0898-66661599    站长联系QQ:7123767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jtche.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华南理工大学论坛 ( 琼ICP备2022007678号 )

GMT+8, 2024-4-29 09:44 , Processed in 0.05058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校园招聘信息

© 2001-2020 华南理工大学论坛校园招聘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