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

 找回密码
 注册(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153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 家庭婚姻矛盾闹事谩骂侮辱的离婚处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6-22 22:3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了辱骂侮辱这种行为的,照样可以起诉处理并不是因为是夫妻就可以让对方不停的侵害自己的权益,而且还可以离婚处理,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的。上海婚姻法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
  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同时,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 法 院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 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 院判决。
  我国法律中的虐待,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等,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行为,情节轻微的, 法 院一般不予采纳。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婚姻中有了这样的情况还是离婚比较好,这样的情况不会消除的,而且可能会对于今后的生活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变本加厉成为暴力的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0898-66661599    站长联系QQ:7123767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jtche.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华南理工大学论坛 ( 琼ICP备2022007678号 )

GMT+8, 2024-4-29 05:54 , Processed in 0.20997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校园招聘信息

© 2001-2020 华南理工大学论坛校园招聘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